中国戏曲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时间:2019-03-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院审计部门依法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企业性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制度,是否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岗位职责;
(二)是否建立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检查、鉴定、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和检查以及盘点和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规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计划,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及时登记入帐,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过招标;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合规;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的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二)投资转出和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估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对实行企业性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法;
(三)固定资产估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计折旧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帐和其他资料分析统计各类固定资产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第十二条 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的过程中,应采取盘点与核查会计资料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检查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监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戏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监督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院发〔2016〕4号 2016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