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费效益,促进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及勤政、廉政建设,正确、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北京市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由学院任命、聘任的所有部门(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学院领导认为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 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离退休等事项前,审计部门接受院党委组织部门书面形式委托,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 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

第五条 对学院内部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运用审计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 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业绩。审计结论和评价是考核、任用和评定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归入干部档案。

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本单位(部门)的年度预算或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项教育资金(含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财力状况,经费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用效益,以及筹集的各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浪费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

(五)任期终结时,本单位(部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六)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等经济决策是否经过充分、有效的可行性论证或资信调查,运作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有无重大失误;

(七)任期内各项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八)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 经纪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九)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十)学校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据《中国戏曲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审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学院应保证委托审计所需经费开支。

第八条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向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九条 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委托通知书后,应根据学院经济 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定实施审计工作。应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成立审计组、拟定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召开经济责任审 计工作布置会或由组织部和审计处负责人共同找被审计领导干部谈 话,同时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条 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 根据审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任职期间的下列资料:

(一)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任职期限(包括任职单位、职务及任职起止时间);

2. 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 管理或经营理念及任期经济工作目标情况;

4. 单位的管理结构及财务收支情况;

5. 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6.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7. 单位创收情况说明;

8. 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9. 被审计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所在部门(单位)任期内全部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资料;

(三)独立核算部门(单位)的会计帐簿、凭证、报表和银行对帐单等会计资料;

(四)所在部门(单位)经济合同、协议书、投资项目的论证、 决策资料;

(五)所在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和债权、债务资料;

(六)所在部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七)所在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八)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审计资料;

第十一条 被审计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应对所提供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署《承诺书》。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人员和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被审计人员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的各项经济管理指 标情况;债权、债务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用效益情况;

(三)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被审计人员任期内工作中承担经济责任的评价;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部门将依法做出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在接到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的 书面意见后,应认真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做修改,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报院主管领导,并抄送学院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

第十五条 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应按照“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的原则,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审计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审计人员做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决定。对被审计人员的处理按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纪监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戏曲学院处级岗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院发〔2016〕4号    2016 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

中国戏曲学院处级岗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办公室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二)人事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三)计划财务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四)资产管理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五)后勤管理处处长(基建办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六)教务处处长(招办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七)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八)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九)保卫处处长(保卫部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对外交流合作部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一)继续教部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二)图书馆馆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三)研究所(院刊)所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四)工会常务副主席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五)附中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六)附中主管财务的副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七)各教学系(部)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八)各教学系(部)主管经费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十九)相关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学院办公室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本部门经办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政策,是否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

3、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

4、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是否有超预算支出情况。

5、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6、本部门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遗留问题。

7、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 法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8、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9、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人事管理制度及人事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工资政策,正确核定各类人员的工资, 津贴及相关福利,人员及工资变动有无虚假情况。

3、各种社会保障费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人员工作 量及其补贴,各种代扣款项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学院规定。

4、师资培训等人才培养经费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挪用挤占情况。

5、本部门经办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政策,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6、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有无超预算支出情况。

7、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8、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合法,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9、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 法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10、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1、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财务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是否贯彻执行《会计法》及“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科学管理;学院预算

的编制、调整和执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办学经费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收入的情况;有无违 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有无私设“小金库”和滥发钱物等问题。

4、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账户和出租、出借、 转让银行账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现金和支票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妥善。

5、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 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是否按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6、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合理,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7、学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8、对学院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核算是否履行了指导与监督职 责;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损失。 

9、对学院固定资产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做到了账账相符;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10、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11、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资产管理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本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是否按学院年度预算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3、有关设备采购、验收、使用、保管、维修、调拨、报废、回收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健全;设备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等是否按规定入账。

4、是否对设备使用效益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学院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如何,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6、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7、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8、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后勤管理处处长(基建办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学院各项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及后勤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及承包经费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理,效益如何,有无超支情况,有无滥发钱物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院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

3、各类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账实相符,保值增值,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有无无偿占用学院资产的问题。

4、本处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有无超预算支出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对所属实体的财务管理及监控情况如何,应缴学院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 缴。

5、与所属单位和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是否合规合法,执行情况如何,有无损害学院权益的问题;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 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6、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7、基建财务、材料和设备管理以及基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使用效益如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长期延误完工项目, 有无损失浪费;

8、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支付工程款 是否按合同、协议规定程序,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并经审 计后付工程结算款;学院零修工程的管理是否做到了及时有效,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9、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损失。

10、本单位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11、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2、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教务处处长(招办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务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本部门经办的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 算,其中收费项目与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

3、教材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是否规范,相关款项的收取、 支付及采购折扣是否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4、学科(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各项专项 经费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5、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是否有超预算支出情况。

6、学校授权签订的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是否合法,执行情况如何。

7、相关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8、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9、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10、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1、在学院招生录取等方面是否规范,有无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等问题。

12、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七)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科研、研究生管理制度及科研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是否按照学院年度预算积极组织科研事业项目申报;各项科研项目收入和研究生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政策,是否纳入学院 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3、科研经费和研究生经费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有无挤占挪用情况,结余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

4、对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管理是否规范,科研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入是否上交学校统一管理。

5、本部门预算经费、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度,是否有超预算支出情况。

6、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7、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8、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 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9、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0、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八)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及学生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学生军训、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挪用挤占情况。

3、学生各类补贴的发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享受 比例和发放标准等问题。

4、学生奖学金、学生贷款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虚假现象。

5、本部门经办的各项收入和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政策,是否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在学生就业、违规违纪处理等方面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6、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7、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8、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9、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0、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九)保卫处处长(保卫部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保卫工作制度及本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本部门经办的各项收费是否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有无截留、挪用情况。 

3、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是否有超预算支出情况。

 4、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5、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6、本部门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7、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是否健全,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是否 规范、有效,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

8、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9、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对外交流合作部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外事管理制度及外事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外籍专家和出国人员经费以及合作办学和留学生管理经费的使用是否经批准按规定使用。

3、外事接待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

4、本部门经办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政策,是否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5、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有无超预算支出情况;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

6、  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7、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合理,有无遗留的经济 纠纷等问题。

8、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 财务制度的问题。

9、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0、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一)继续教部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有效。

2、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收入预算的完成情况如何。

3、举办的学历等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有无收费不开票、 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

4、举办的各种培训、办班等非学历教育是否经学院批准,其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票据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5、 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是 否有超预算支出情况。

6、兼职教师酬金的发放是否符合学校规定,审批与签收手续是 否完备,有无虚报冒领。

7、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8、相关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9、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10、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1、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二)图书馆馆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是否按学院年度预算进行图书采购;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

3、图书采购折扣、其他零星收入是否按规定上交学院财务,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图书资料进行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是否有超预算支出情况。

6、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7、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8、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 财务制度的问题.

9、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0、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三)研究所(院刊)所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科学研究与院刊管理工作制度及研究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是否积极组织、落实各类研究项目、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学术活动等协调与管理工作。

3、刊物出版及各项研究成果转化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合理、合法。

4、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和规定的标准开支,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

5、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账、卡、物是否相符。

6、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7、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8、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9、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四)工会常务副主席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学院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会办公室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情况。

3、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4、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各项财经制度情况;工会资产的管理、保值和增值情况。

5、工会债权、债务情况;有无损害工会(或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6、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度,有无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7、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8、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9、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0、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五)附中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 附中相关管理制度和内部财经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3、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严重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4、是否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收费现象。

5、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6、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

7、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8、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9、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0、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六)附中主管财务的副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是否贯彻执行《会计法》及“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科学管理。

3、办学经费的筹集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严重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4、是否按《会计法》要求,对资金进行管理,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 

5、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收费现象。 

6、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7、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8、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损失。

9、本校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0、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七)各教学系(部)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教学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和有关规定,有无挤占挪用或超预算支出情况。

3、本单位学科(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4、举办的各种培训、办班等非学历教育是否经学院批准,其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票据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纳税,有无收费不开票、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

5、各项专项经费和其他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有无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6、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7、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8、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9、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0、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八)各教学系(部)主管经费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系、部财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经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无重大失误。 

2、各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是否合法,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使用不合法票据等问题,各项收费 是否按规定上缴入帐,有无隐瞒收入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问题。

3、预算支出是否按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标准, 有无违反规定滥发补贴、劳务费和实物等问题,有无偷税、逃税、 漏税等情况。

4、结余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并使用。

5、固定资产帐物是否一致、设备物资是否真实、安全、完整, 是否定期进行清查,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

6、债权、债务、代管帐款等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上报学校财务。

7、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执行情况如何,经济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有无超越管理权限,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8、经济责任人在任职期间有无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浪费的情况,在经济工作中有无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

9、学院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九)相关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以上十八项未包括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有:

1. 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

2. 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有无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3. 本部门管理的特殊经费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4. 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5.  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遗留的问题。

6. 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7. 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8. 学校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